“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悉,《通知》有效期5年★★★,适用对象为参加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