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和乌拉特后旗公安干警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下,包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异地进行宣判★★,顺利审结此案。
此次异地庭审涉及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021年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巴音乌拉嘎查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被告人刘某的上诉行为非法占用乌拉特后旗林地210.5亩、乌拉特中旗林地40.09亩,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50.59亩,均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其行为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需要当庭收监,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方便诉讼,该案主审法官决定与检察机关一同赴乌拉特后旗进行异地宣判。
庭审前,主审法官提前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及当地公安支队沟通联系,希望借用审判法庭进行异地宣判★★★,并请求当地公安协助庭审并进行当庭收监。
“铛……”★,12月17日上午9点30分,随着响亮的法槌声,一起刑事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如期宣判,不同寻常的是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书记员均来自300公里外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原则,异地审判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法院★★★“一盘棋”的司法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在打击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全力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审理思路★★★,也为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了成功经验。